《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以下簡稱新國標)9月1日起正式實施“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電動車需上牌再上路,駕駛員還需考駕照、買保險。”
新國標中明確的對摩托車、電動車進行了界定:“摩托車 (motorcycle and moped)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但不包括:(a)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400kg的不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b) 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600kg的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c)最大設計車速、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guī)定的,專供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輪椅車;(d)電驅動的,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騎行功能,且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兩輪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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