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征地補償之便 土地所長為人多算十幾萬
買車時對方幫他交近14萬元
因受賄他被判刑十年多
河南商報記者邢軍
干了多年土地所長的喬紅彬(化名)沒想到,他會被一輛私家車拉下馬:被指控利用換車之機收受他人賄賂10余萬元,他因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昨日,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二七區(qū)檢察院獲悉,此案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喬紅彬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已入獄服刑。
私家車“抖出”
10多萬神秘款
2010年9月,鄭州市二七區(qū)檢察院接到了中牟縣九龍鎮(zhèn)土地所所長喬紅彬涉嫌受賄的犯罪線索。經分析調查,一輛登記在喬紅彬個人名下的豐田私家車成了突破口。
這是一輛價值23.98萬元(含1萬元車險)的豐田凱美瑞轎車,2008年5月購買,保險、手續(xù)齊全。
該車的付款方式蹊蹺頗多,除喬紅彬支付的10萬元車款外,大部分費用均由張發(fā)有(化名)支付,共計13.98萬元。
而購車時,喬紅彬有大量存款,完全有能力支付全額車款。
“這些錢是我借的?!眴碳t彬說,他做有生意,為保證賬戶上有周轉資金,才向張發(fā)有“借錢買車”。
由于他和張發(fā)有關系熟,沒打借條,也一直沒還。
隨著調查深入,辦案人員發(fā)現,這10余萬元車款遠非“借款”那么簡單。
因受賄
他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多
多年來,喬紅彬一直代表政府參與協調轄區(qū)內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等工作。
張發(fā)有,1997年起任中牟縣九龍鎮(zhèn)西賈村支部書記,2004年7月出資成立公司,任經理。張發(fā)有在當地租用土地建有廠房,用來生產市政設施。
2007年,張發(fā)有廠房的占地被征用,當時負責對地面附屬物數量進行清點,以便確定賠償金額的,正是喬紅彬。
“我倆關系不錯,我讓他在清點時照顧一下,他同意了。事后,他說多給我算了十幾萬元的附屬物,我當時向他許諾,他將來換車時,給他拿10萬元錢?!睆埌l(fā)有說,2008年5月,喬紅彬打電話讓他一塊去提車,他就帶著銀行卡過去了。
立案后不久,張發(fā)有找到檢察機關,稱喬紅彬的家屬找到他家,讓他翻供。
二七區(qū)檢察院最終查實,犯罪嫌疑人喬紅彬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賄賂13.98萬元。
同年12月23日,鄭州市二七區(q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喬紅彬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2011年8月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喬紅彬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現在,喬紅彬已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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