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段偉朵通訊員喬良
“民告官”案件如何更具權威?近日,最高院發(fā)布《關于行政訴訟應訴若干問題的通知》,做出明確規(guī)定: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的,應委托相應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托律師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
力邀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法院已“喊”了9年。記者從河南省高院了解到,全省法院從2007年就著力推動行政機關應訴這項工作,但由于缺乏高層級的規(guī)范文件,一度出現(xiàn)法院積極主動、行政機關被動應付的尷尬局面。2015年12月17日,省高院與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聯(lián)合下發(fā)了《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guī)定》,規(guī)范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記者了解到,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實施的行政訴訟法頒出后,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就有了法律依據(jù),河南省各級政府積極采取各種措施進一步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比如,從2014年5月試行部分案件異地管轄,到2015年5月開始全部案件異地管轄,阻斷了行政機關的不當干預,改變了行政審判面臨的權力環(huán)境,老百姓勝訴率達31.17%。
針對個別拒不配合行政訴訟、拒絕執(zhí)行裁判等情況,法院將嚴格按照新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監(jiān)察、人事等部門發(fā)出司法建議,采取劃撥款項、罰款、公告等措施,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法定義務。
據(jù)統(tǒng)計,2015年,全省各級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共3483件,出庭應訴率達到17.3%,與2014年的6%相比增長了近2倍,促使一大批縣長、市長、局長走上法庭。
行政訴訟,也就是俗稱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訴訟法》制定出臺,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實施以來,在解決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深入推進,行政訴訟制度與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不協(xié)調(diào)、不適應的問題也日漸突出,人民群眾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問題反映強烈。
《意見》擬規(guī)定,各級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者變相拒絕應訴,不得拒簽人民法院依法送達的法律文書。
“民告官”式的行政訴訟,如今正變得稀松平常。上海三中院是司法改革試點的產(chǎn)物,而行政相對人同行政主體間的爭議更多通過司法渠道解決,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直言,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但這些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2014年歲末,全國首家跨行政區(qū)劃法院在滬成立,至今已運行滿一周年。為了解決跨行政區(qū)劃法院院長由誰選舉,副院長、庭長、法官等由誰任命的問題,馬懷德建議盡快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進而在省內(nèi)設置跨行政區(qū)劃法院。
8月25日上午,信陽市中院公開審理上訴人該縣龍山鄉(xiāng)沈畈社區(qū)沈畈組訴被上訴人羅山縣人民政府、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及原審第三人陳某土地登記管理一案,羅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程功言、羅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甘浩東出庭應訴。
“民告官”的行政訴訟,過去一直被“立案難、審判難、執(zhí)行難”所困,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5月1日實施以來,“民告官”案件呈增多之勢。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根據(jù)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qū)、中原區(qū)、二七區(qū)、管城區(qū)、惠濟區(qū)、上街區(qū)等6個區(qū)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去年7月,鄭州中院明確四類案件實施異地管轄,6月11日,鄭州中院再次向媒體通報,對各基層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行政案件,全部實行異地管轄。根據(jù)省高院通知精神: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以鄭州市金水區(qū)、中原區(qū)、二七區(qū)、管城區(qū)、惠濟區(qū)、上街區(qū)等6個區(qū)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
金水區(qū)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稱,該院以往每天受理案件多則百余件,而現(xiàn)在每天200件案件成為常態(tài)。省高院立案庭審判長薛玉清表示,目前,省高院正在密切關注群體性和敏感案件的立案登記和審判工作,探索新模式和新機制。
5月1日,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開始實施,地方法院在意見實施前紛紛出臺實施細則,對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加以細化規(guī)定。如今,最高法院正式在全國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按照試點法院的經(jīng)驗,全國法院即將面臨著一個受案特別是行政訴訟受案的高潮。
地鐵內(nèi)乞討賣藝最高罰1000元 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將實施,在地鐵乞討、賣藝、散發(fā)小廣告等行為將會受到處罰。
核心提示|為推動政府依法行政,4月9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8個“民告官”典型案例。在張冬亮等人訴開封市金明區(qū)人民政府行政信息公開案中,因政府拒收群眾材料,逾期不答復,法院最終判政府敗訴。
3月10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從2014年上半年開始,河南省法院系統(tǒng)將以縣級政府和地市級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和所有環(huán)境保護類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2013年9月,在河南省法院系統(tǒng)多年排名不佳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破冰”,在全市基層法院試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取得明顯效果。
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建議增加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規(guī)定,這也意味著“民告官不見官”的尷尬有望破解。◎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diào)解,但是,行政賠償、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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