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豆腐向來以養(yǎng)分豐富、口感鮮嫩深得大眾青睞。鄭州一作坊主雇傭3人生產血豆腐,為降低成本,他們以牛血冒充豬血、鴨血,還往血豆腐內摻入甲醛。在4個月時間內,他們先后制售出近40萬公斤血豆腐,涉案金額47萬余元。7月9日,鄭州金水檢察院透露,經該院公訴的曹金明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已正式審結,4被告人被法院判處3至7年不等的刑罰,并處3萬元至10萬元的罰金。
刺鼻血豆腐,每公斤檢出甲醛297毫克
2012年6月20日凌晨5時許,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豐產路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東風路和經三路附近的棗莊菜市場附近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豫A505SG面包車裝載的物品氣味刺鼻。經對車內裝載物品進行檢查,發(fā)現車內5個藍色塑料桶和20個塑料框內,裝有大量氣味刺鼻的成品血塊。
民警將成品血塊進行抽樣送檢,發(fā)現送檢的成品血塊每公斤含甲醛297毫克。根據衛(wèi)生部有關公告規(guī)定,甲醛作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在“血豆腐”中不得檢出。警方在拿到送檢成品血塊鑒定后,迅速將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曹金明、朱前近、位玉霞、段穩(wěn)當抓獲。
4人黑作坊制售近40萬公斤血豆腐
經查,201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曹金明從河南省某清真食品公司,以每公斤0.4元的價格,收購新鮮牛血總計39.5余萬公斤。其后,曹金明伙同被告人朱前近、位玉霞、段穩(wěn)當,在鄭州金水區(qū)一無證作坊內,按照血水與純水一比一的比例生產成品血塊,并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防止血塊腐敗。后將上述血塊,以每斤0.6元的價格,銷往鄭州市經三路棗莊、國基路等多處農貿市場,銷售金額47萬余元。
公訴機關指控,曹金明等4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3月1日,鄭州金水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金水區(qū)棗莊農貿市場依法公開審理此案。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等到庭旁聽此案。經法院審理后,最終判處4被告人均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ㄓ浾?韓景瑋 通訊員 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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