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記者昨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范圍及報銷標準已于2月1日起調整實施。
根據新標準,工傷治療、恢復所需假肢類、矯形器及生活輔助類器具等3大類、96項輔助器具納入工傷保險支付范圍。其中,假肢類工傷保險輔助器具包括手、肘、臂、肩、腿、足等39項,最高支付限額從900元到3.4萬元不等;矯形器包含頸托、護腕、圍腰、行走器等42類,最高支付限額從120元到4.25萬元不等;生活輔助類器具包括防褥瘡床墊、輪椅、護理床、助聽器等15項,支付限額從60元到4500元不等。
今后,工傷職工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由其就診的工傷保險醫(yī)療機構根據傷情提出建議,出具醫(yī)療診斷證明書,再由單位或本人根據有關病歷資料提申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將根據相關規(guī)定為其配置輔助器具;輔助器具需要更換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同意后更換。(記者 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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