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條例》已經6月13日國務院第208次常務會議通過。
條例規(guī)定,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qū)的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專用。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以外的機動車占用無障礙停車位,影響肢體殘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條例還規(guī)定,造成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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