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表”的他官司纏身
多次被法院傳喚
還被當成“執(zhí)行老孬”
河南商報記者 劉瑤
假如有一天,你突然成了某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你會怎么想?
你還別高興得太早,這個“天上掉下的餡餅”很可能并不可口,相反它可能把你砸得“遍體鱗傷”。
鄭州市的張密就遭受了這樣的怪事: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一家從未去過的工廠的法定代表人。
要被拘留了
他才知道自己成了法人代表
2009年5月的一天,法院執(zhí)行局的法官找到正上班的張密,告知他是一家工廠的法定代表人。而該廠因合同糾紛,被法院判決退還合同另一方設備款、違約金等費用。
作為法人代表,張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面臨司法拘留,他無奈之下交了兩萬元保證金,才暫時免受羈押之苦。
“我都不知道廠子在什么地方,沒有參與過管理活動,也沒領過一分錢的報酬?!睆埫苣涿?。
頂著法定代表人的頭銜,張密多次受到法院傳喚,而因為不愿“履行義務”,他還被法院執(zhí)行局認定為“執(zhí)行老孬”,隨時都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能。
這一切
只因身份證不在自己身邊
郁悶的張密很快發(fā)現(xiàn),這一切原來與自己的表姐夫有關。
原籍河南省禹州市的張密,1996年來鄭州發(fā)展,為找工作方便,就落戶在了表姐夫宋奇家。
宋奇說,落戶后張密的身份證就一直放在自己辦公桌的抽屜里。1999年,是會計隨手拿著這張身份證去廠子的主管部門(當?shù)貐^(qū)民政局)辦理了變更企業(yè)法人代表的手續(xù),把張密登記成了該廠的法人代表。
宋奇說,早在2003年他就給民政局遞交材料,要把張密被錯誤登記的法人代表身份注銷掉,但是沒有去工商局注銷。直到法院執(zhí)行的時候,宋奇才知道張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并沒有被注銷。
認為姓名權遭侵犯
他起訴要求賠償
張密認為自己的姓名權受到了侵犯,要求宋奇及民政局向他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
民政局辯稱,張密擔任法定代表人,是該廠民主推選的結果。自1999年3月5日工商機關完成法定代表人登記到2008年7月12日該廠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長達9年多的時間內,他從未申請過撤銷登記,足以證明張密知情。民政局不存在過錯,沒有侵犯張密的姓名權。
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發(fā)現(xiàn),1999年3月5日變更登記申請書中張密的簽名不是本人所寫,張密也從未行使過該廠法定代表人的權力。
昨日,法院作出判決:宋奇對張密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民政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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