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事件
一乘客砸爛機場廣告牌被拘留
昨日,記者從鄭州機場公安局獲悉,5月1日凌晨,鄭州至烏魯木齊的HU7816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乘客朱先生到達機場后被告知該航班取消。
當時,朱先生因不滿航空公司的安排,一時情緒激動,將一鐵制隔離墩砸進柜臺,并跳上售票柜臺,將一航空公司柜臺的廣告牌損壞,引起現(xiàn)場秩序混亂,造成航空公司柜臺無法正常營運。
經調查取證,鄭州機場公安機關依法對朱先生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朱先生也成為在鄭州機場因“擾亂機場秩序”而被拘留的第一位乘客。
鄭州機場提醒旅客,在遇到類似問題時要冷靜,維權方式要得當,在有理有據的情況下,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律師說法
乘客本是受害者 但要理性維權
針對旅客鬧事被拘留事件,河南聚銘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鳳彬認為,航班延誤一般有兩個原因:一是客觀原因,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又告知了乘客,比如天氣、交通管制等,從合同法上來講,航空公司及機場是免責的;但航空公司應當給乘客提供諸如食宿等方面的服務。
二是主觀原因,如果因航空公司或機場調度等方面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或機場應當承擔責任,賠償乘客的損失。
劉鳳彬說,因航班延誤,乘客本身是受害者,但也應該在合理范圍內爭取權益,可以要求當班人員給予解釋,并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案,而不能在公共場所破壞公共財物、擾亂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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