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小輝進京向前妻討兒子撫養(yǎng)費并商談復婚事宜時,見到前妻和現(xiàn)任丈夫動作親密,持刀將前妻殺害,將情敵扎成重傷。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小輝死刑,并賠償受害方48.1萬余元。
現(xiàn)年30歲的聶小輝是湖北人。2004年,他在廣東打工時認識了譚某,一年后登記結婚,很快有了兒子。2009年,兩人協(xié)議離婚,兒子由聶小輝撫養(yǎng),譚某承諾每年給付3000元撫養(yǎng)費。
聶小輝在受審時說,他本不想離婚,但譚某說“先離婚過一年,然后再復婚”,他就同意了。但譚某離婚后在北京與何某結婚,且沒有足額給付兒子撫養(yǎng)費。
去年5月9日,聶小輝從東莞乘火車到北京向前妻索要兒子撫養(yǎng)費,也想談談復婚的事。聶小輝認為何某破壞了他們的婚姻,于是買了兩把刀帶在身上想報復何某。
去年5月11日,聶小輝找到了前妻在豐臺開的理發(fā)店,“在店外看到他們兩人動作那么親密,我大腦失去控制?!甭櫺≥x持刀沖進理發(fā)店,猛扎何某的胸部和背部及譚某的頸部。隨后,他跑出店外沖上一輛公交車,約20分鐘后被警方抓獲。聶小輝的行為造成譚某死亡,何某重傷。
法院認為,聶小輝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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