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日前,市二中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去年9月6日,萬州區(qū)鐘鼓樓街道大團村劉家院子,李某前來抄電表,被劉某用匕首連刺數(shù)刀當場死亡。經(jīng)尸檢鑒定,李某系頸部總動脈斷裂和心臟破裂死亡。鄰居報警,質(zhì)問劉某為什么這樣做。劉某說:“他要殺我,花50萬元要我腦殼,我就把他殺了?!?/p>
經(jīng)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劉某患有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具有限定性刑事責任能力。市二中法院認為,劉某作案后未逃,且將作案工具交給民警接受抓捕,應當視為自動投案,遂一審判決劉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24663元。(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趙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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