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消費賬本
前段時間,浙江溫州市發(fā)布的《關于改革和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guī)定實施細則》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一方面被網友稱作“史上最細公務接待標準”,另一方面也有人質疑這樣的標準是否有意義?!肮珓詹汀钡降自撛趺闯??留給人們的思考仍然沉重……
1.誰能找準“舌尖上的腐敗”?
“現在誰也不缺一頓飯,新規(guī)定對于大部分公務員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動再也不需要參加了?!睖刂菔屑o委出臺這份《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guī)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以來,一位在溫州市甌海區(qū)工作的公務員對此評價頗高。因為有“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陪餐人數不得超過被接待方”這樣的“硬”規(guī)定,他在一個月里就“少了三四次應酬”。
在細則中,類似的硬杠杠還有不少,例如“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公務接待要逐月公示報告”、“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參翅鮑名酒不得上桌”……為什么一個地級市的公務接待細則要規(guī)定得如此具體?
一位長期從事接待工作的基層干部說:“在地方上,超規(guī)格、高規(guī)格接待要習以為常,中午接待時飲酒要習以為常,來一兩個客人陪吃一桌人同樣要習以為常……”長期以來,公務接待飽受詬病,問題之一,就是在標準、細則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間。
為了盡量明確公務接待中的“灰色地帶”,各地不乏探索和嘗試。例如北京在上世紀90年代就下發(fā)過關于接待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副部級(含副部級)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0元;局級以下(含局級)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標準最高不超過60元;如確需宴請的,每人每餐不得高于一天的接待標準,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中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鮑魚、燕窩、魚翅及茅臺、五糧液等各種國產白酒……”
2005年,湖北武漢市對全市各級機關公布公務接待“六條禁令”,其中包括“在市內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在本市范圍內,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培訓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請”等;而陜西商南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中則明確規(guī)定“工作餐標準:省軍級領導每人每天120元;市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為100元,縣處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80元”。
盡管時代在不斷變化,但各地推出接待規(guī)定的核心意思無非就是兩條:厲行務實節(jié)儉,嚴禁鋪張浪費。只不過各地都在尋找更有效、更符合實際的遏制“舌尖上的腐敗”的標準。而溫州推出的實施細則,無疑是在某些方面找準了“舌尖上的腐敗”接待人數、接待經費、接待菜品、接待范圍、披露監(jiān)督、查處方式等巨細靡遺。正因如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評價說:“溫州新規(guī)劃定了接待范圍和標準,為治理奢華接待提供了一些借鑒,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2.層層“禁令”能否管住一張嘴?
當公眾還在熱議溫州細則之際,7月9日國務院公布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guī)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guī),《條例》對公務接待的范圍和標準、預算管理及問責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jié)儉的原則管理和規(guī)范公務接待工作;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guī)模和比例;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對違反規(guī)定的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p>
十分巧合,溫州的公務接待新規(guī)成了對《條例》一次恰逢其時的“詮釋”,尤其是在管住“嘴”上給出了一個范本。
竹立家認為,《條例》表明了中央對治理奢華接待的決心。不過,如果仔細追溯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便會發(fā)現類似的條例過去并非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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