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單車上加裝兒童坐椅,其實施行為的是成年人,其后果的危險性都屬于普通成年人可以預見的。所以,從這個角度,實施行為的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
共享單車的出現(xiàn)為民眾解決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問題,但也引發(fā)了諸如停放混亂、毀車、藏車、平臺審核不嚴等問題。最近,有關共享單車加裝兒童坐椅的新聞又引發(fā)了輿論的普遍關注。
據(jù)報道,近來,淘寶等電商平臺上出現(xiàn)了很多共享單車兒童坐椅,有些可以說是為共享單車量身打造。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方便安裝、拆卸。
很多媽媽在出行時需要照看兒童,但目前市面上并沒有企業(yè)能提供帶有固定兒童坐椅的共享單車。所以,這種產(chǎn)品解決了一種需求。但與此同時,這也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共享單車企業(yè)并不太認可。有共享單車企業(yè)表示,已經(jīng)與相關電商平臺溝通,推動這類產(chǎn)品的下架。
接下來的問題是,共享單車需要為此負責嗎?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共享單車,使用的人很多,某種程度上,算一個公共場所。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chǎn)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共享單車本身并不包括兒童坐椅。把孩子放車筐屬于對單車的不合理使用,其危險性也是明顯的。至于購買兒童坐椅,然后裝到共享單車上,算是對單車的一種改造,由此帶來的安全隱患是改造導致的,那么,共享單車企業(yè)就不必為此負責。就如同很多廠家會禁止消費者打開產(chǎn)品,或在螺絲或者產(chǎn)品縫隙處貼上一個易碎貼,一旦打開,易碎貼破損,無法還原,廠家就不再負責。至于改裝產(chǎn)品造成的危險,廠家更不會負責。
從法理上看,責任的劃定,有時會考慮到成本。簡單地說,誰方便避免危險,誰就會承擔一定的責任。從這個角度,因為共享單車的公共性,共享單車企業(yè)從技術上也很難禁止人們的不合理使用與改裝。而不管是把孩子放入籃子,還是加裝兒童坐椅,其實施行為的都是成年人,其后果的危險性都屬于普通成年人可以預見的。所以,從這個角度,共享單車也并沒有責任,而是實施行為的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
不過,另外一種情況,共享單車企業(yè)恐怕要負上責任。那就是不滿12歲的兒童,在未經(jīng)家長的允許下,輕易地打開車鎖,甚至很多時候根本就沒有上鎖。現(xiàn)在一到放學時間,街道上就充斥著騎車的小學生。這期間的法律責任分析,邏輯相對復雜。簡單地說,未成年人沒有完全民事能力這個敘述,可以理解為:未成年人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家長、社會、企業(yè)卻仍然必須為他們的行為負責。在這里,并不是任何時候家長都必須為孩子的行為負全責。(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劉遠舉)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