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來自湖北的蔡某向媒體反映,稱老家拆遷補償不合理,他拒絕簽訂拆遷協(xié)議。湖北委派干部來深圳“逼遷”無果,半夜兩次將他經營的報刊亭門鎖堵死,導致他不能正常營業(yè)。警方證實,報刊亭門鎖連續(xù)2天被堵死,有兩名作案者參與其中,作案過程被監(jiān)控視頻拍下。(3月13日《南方都市報》)
相比于放狗、放蛇、斷水、斷電的逼遷手段來說,堵鎖眼的方式還是比較“文明”的。當然,這可能與兩名公務員能力有限以及身處外地有關,如果是在自己的地盤上,采用的逼遷手段是不是還是這么“文明”,就不得而知了。不過,不管用什么手段,不管是暴力的還是“文明”的,都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都是在試圖通過給當事人制造麻煩而逼迫當事人答應拆遷的條件盡快拆遷。
縣政府搞“分包制”,讓公務員們做釘子戶的動遷思想工作,而被征收來的地要做的卻又是商業(yè)開發(fā),也就是說,政府部門親自組織人員進行動遷為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商業(yè)利益?;蛘邠Q句話說,政府是在動用公權力幫他人謀私利。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濫用公權,只是這種行為并不罕見,也極少有哪個地方政府因此而受到過處罰。
政府公文中說要以1200元/平米征收,實際談的時候卻只給800元/平米,這么大的落差,擱誰身上都會在思想上想不通??墒?,如果說試圖以堵鎖眼等給被拆遷戶制造麻煩的方式來做思想工作,恐怕這思想工作永遠都做不通。即使最后逼著被拆遷戶答應了政府的條件,結果也只能是徒增其對政府的怨恨,后患無窮。
采用堵鎖眼之類的下三濫手段,即便得到法律的懲罰,也會很輕,可是采用這些手段給當事人制造的麻煩卻很大。這種下三濫的手段,在很多地方的拆遷過程中出現過,但絕對拿不上臺面,所以陽新縣縣委宣傳部才會說這兩名公務員“采取的方式不恰當”。不過,宣傳部同時又說“他們的心是好的”,這就讓人奇怪了,堵人家鎖眼耽誤人家生意的“心”好在哪里呢?或者換句話說,這份“好心”是對誰來說的呢?盡快答應拆遷就意味著要接受較低的賠償價格,對于被拆遷戶來說,肯定不會認為這是“好心”,但他們盡快答應拆遷對于身負動遷重任的兩位公務員和當地政府部門來說,則是莫大的好事——看來,“他們的心是好的”是針對政府來說的。
實際上,也正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只顧維護自己或開發(fā)商的利益,而漠視、忽視甚至肆意侵害被拆遷戶的利益,才導致了政府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矛盾尖銳化,才會不斷上演暴力抗拆甚至自焚事件。在新拆遷條例施行之后,行政強拆就已經退出歷史舞臺,無論是為了公利還是私利,政府都不應該成為拆遷中的主角,更不該站在強勢者一方,而應站好立場,維護好雙方利益尤其是被拆遷者的利益,以減少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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