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0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0日對“堅果返航”案二審進行最后一次庭審,檢方認為從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原審法庭的發(fā)言來看,其是否真心反省讓人質疑,建議量刑有期徒刑3年,這與一審建議的刑量相同。
韓國檢方表示,被告人承認行使暴力,致使移動中的航空器返航,根據《航空保安法》,相關行為構成“變更航道罪”。被告人表示對航空器正在移動的事實不知情,但從各項情況和乘務員等的陳述來看,被告人改變航道的犯罪企圖明顯。
趙顯娥的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人意識到自己的不當行為給受害者及其他國民造成了傷害,并對此進行深刻反省。
趙顯娥涉嫌于去年12月5日(當地時間)乘坐從紐約肯尼迪機場飛往仁川的KE086次班機時,因對空乘人員提供堅果的方式不滿,在飛機駛向跑道還未起飛的情況下,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并讓乘務長下飛機。在此過程中,趙顯娥對乘務員和乘務長爆粗口和施暴。她還涉嫌與大韓航空高層干部呂某一同干預和妨礙國土交通部的調查。
韓國檢方于今年1月7日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五項嫌疑,包括涉嫌使飛機變更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妨礙工作、利用職務妨礙公務執(zhí)行等。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年2月對趙顯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1年有期徒刑。
當地時間2014年12月30日上午,韓國首爾,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到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接受嫌疑人調查。趙顯娥的辯護律師表示,趙顯娥的行為不涉及《航空保安法》中有關改變飛機航道的內容,飛機在停機場內移動約17米后重返登機口,停機場不能被視為航道。
【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據韓聯社1月19日消息,首爾西部地方法院19日對大韓航空公司前副社長趙顯娥要求飛機返航而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法》一案進行首次庭審,趙顯娥表示,檢方公訴內容和實際情況有異,部分情況較實際情況有所夸張。
趙顯娥(中)到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接受嫌疑人調查。報道稱,韓國檢方認為,趙顯娥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并且在事后“干涉檢方調查”,有干涉公務嫌疑。
趙顯娥認為空乘發(fā)放堅果時沒有按規(guī)程,勒令重開回登機口。
據韓聯社12月23日報道,負責調查大韓航空“堅果返航”事件的首爾西部地方檢察廳23日表示,檢方將于24日針對大韓航空前副社長趙顯娥申請逮捕證。(原標題:韓檢方將針對大韓航空前副社長趙顯娥申請逮捕證)
涉事豪門之女道歉,并辭去在大韓航空的所有職務。
據外媒15日報道,引發(fā)“堅果風波”的韓國豪門之女、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分別前往遭其發(fā)飚對待的兩位乘務員家中道歉。趙顯娥12日在前往韓國國土交通部接受調查時面對媒體首次就“堅果返航”事件道歉,承認自己言行不當,并表示愿意向受害者當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