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和女兒李寧
為了一紙判決書,多少荒唐事。
母親李淑蓮進京上訪被遣返,隨后家屬被告知李已自殺身亡。尸檢報告證明,李淑蓮死前曾遭受毆打;隨后,實施毆打之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家屬3年來一直得不到判決書,不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無奈之下,女兒李寧走上了母親的上訪路,裸跪廣場。律師介入此案后,欲查閱卷宗,也遭到各方拒絕。
作為刑事被害人,是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是刑事訴訟啟動的重要當事人。早在1996年修改刑事訴訟法時,就首次賦予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刑事司法中“當事人”的地位,擁有接受訴訟文書、出庭、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對被告人發(fā)問、相互辯論、對案件發(fā)表意見、申訴等訴訟權利。
然而,司法實踐當中,因為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和程序保障,被害人的訴訟權益卻往往被忽視,甚至被損害。究其原因,既與法律得不到很好的執(zhí)行和實施有關,也和一些審判機關在認識上存在偏差有關。要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必須要從轉變司法人員工作觀念開始,提高他們對刑事被害人的保護意識,同時要加強審判監(jiān)督,確保被害人的權利在實際中切實得到落實。
刑事被害人決不應成為被遺忘的群體,他們的權益不容漠視。
李寧長得很美,和國際影星鞏俐有幾分神似,但在這美麗的臉上,卻多了幾分與年齡不符的滄桑。
26歲,原是任意揮灑美好青春的年紀,此時的李寧卻早早成為了家庭的支撐,一邊上班,一邊照顧身患疾病的父親,還要為已經(jīng)去世3年的母親討回公道。
李寧的母親李淑蓮,3年前進京上訪,被山東省龍口市當?shù)卣块T羈押后于2009年10月2日離奇身亡,死前曾遭受毆打。但在李淑蓮死后3年多的時間里,死者家屬卻沒有得到尸檢報告和關于此案的判決書。
李寧的代理律師,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亞超,近日赴龍口市司法機關調閱此案卷宗依然受阻未果。李寧對此深感困惑:“人都死了,為什么不能給我們家屬一個交代?這難道不是我們應該知道的嗎?”
不許觸碰的遺體
李寧當時大腦一片空白,一直在心中默念這不是真的,因為就在幾天前,龍口政府還向她們保證過母親的安全
3年了,李寧的母親李淑蓮仍躺在龍口市冰冷的殯儀館中。
提起母親,李寧依舊忍不住哽咽,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因為一直沒有得到母親的尸檢報告和案件判決書,至今沒有火化母親的遺體。
“對于這起案件,我們手上沒有任何文字證據(jù),母親就是我們唯一的證據(jù)了,我相信她會理解我們的?!崩顚幷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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