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3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全州地方法院群山分院5月23日對4名中國船員做出判決,指控4人“以兇器威脅”韓方海警,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并繳納100-7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090元-4萬元)的罰款。
法院還以“妨礙特殊公務執(zhí)行罪”,判決沒收涉案的2艘中國漁船。
報道稱,上述中國船員于去年(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許,在群山市沃島面於青島以西90公里海上,“拒絕韓國海警的盤查并反抗”,后被抓捕。有一名韓方海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受傷。報道稱,中國船員趁前一天氣象惡化,進入“韓國專屬經濟區(qū)”進行“非法捕撈”。
報道認為,韓國法院以“非法捕撈罪”判處沒收漁船的情況較多,但以“妨礙特殊公務執(zhí)行罪”而沒收漁船的情況還是首次。
報道說,韓國群山海警方面表示,今后將加強對“非法捕撈”中國漁船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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