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虐童案:施暴者被判無期 生母獲刑10年
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女童被生母及其情夫虐待案”14日進行了一審宣判。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趙躍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姣利有期徒刑10年。
女童目前呈植物人狀態(tài)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姣利和被告人趙躍飛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2015年9月份二人同居期間,由于嫌劉姣利的女兒劉某某(當時不到2歲)哭鬧,趙躍飛采用透明膠帶捆綁、扇耳光、煙頭燙等方式對劉某某進行傷害,劉姣利均未制止。其中,2015年9月18日晚,趙躍飛用浴巾將劉某某捆作一團,提住腰部頭朝下倒立在床邊半個小時左右。2015年9月19日,劉姣利發(fā)現(xiàn)其女兒劉某某情況異常后,與趙躍飛一同將劉某某送往醫(yī)院治療。
目前劉某某呈植物人生存狀態(tài),仍在醫(yī)療機構進一步治療中。經鑒定:劉某某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構成一級傷殘。后被告人趙躍飛投案。
法院另查明,被害人劉某某先后在洛陽、上海、北京等地醫(yī)院治療,花費醫(yī)療費共計670978.83元。經鑒定,劉某某將終身完全依賴護理。
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躍飛用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幼兒身體,致其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劉姣利作為幼兒的法定監(jiān)護人有義務保護其幼兒免遭傷害,在趙躍飛故意傷害其幼兒時,有能力采取保護措施而未予保護,多次放任傷害行為發(fā)生并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亦構成故意傷害罪,且與趙躍飛構成共同犯罪。
據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852948.83元。趙躍飛應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即賠償1482359.06元;劉姣利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某的監(jiān)護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另外,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后,即告知被害人劉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可申請刑事被害人救助。在被害人劉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請后,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即受理,并逐級上報。目前救助工作正在辦理中。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