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開首張反恐罰單 未實名銷售手機卡被罰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反恐辦獲悉,因未實名銷售手機卡,近日在河南省反恐辦的指導下,鄭州對未實名銷售手機卡的某通信營業(yè)網點開出了罰單,網點負責人被處以1萬元罰款。10月21日,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對該營業(yè)網點責任人陳某處以1萬元罰款并在公司內部進行通報批評。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反恐辦獲悉,因未實名銷售手機卡,近日在河南省反恐辦的指導下,鄭州對未實名銷售手機卡的某通信營業(yè)網點開出了罰單,網點負責人被處以1萬元罰款。據悉,這是鄭州開出的首張涉恐罰單。
經查,鄭州管城區(qū)南關街菜市場北門口中國電信某營業(yè)網點負責人陳某于10月8日在顧客買某未提供本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以100元的價格向其出售中國電信手機卡一張。買某開通使用該卡后,在沿河路從事違法行為時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獲。
10月21日,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對該營業(yè)網點責任人陳某處以1萬元罰款并在公司內部進行通報批評。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6年1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近期省會反恐辦正在聯(lián)合移動、聯(lián)通、電信三大通信運營商,對全市通信業(yè)務經營網點進行一次全面的督導檢查,堵塞手機卡未實名銷售漏洞,確?!斗纯植乐髁x法》相關要求落到實處。
鄭報融媒記者 張玉東
線索提供 閆亞平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電信、互聯(lián)網、金融業(yè)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guī)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