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重設旅游市場交易規(guī)則 不履行合同懲罰性賠償
許多人旅游時都曾經(jīng)和旅行社簽訂過旅游合同,密密麻麻好幾頁內(nèi)容并沒有多少人會認真閱讀,并清晰地了解甲乙雙方的權(quán)利和義務。旅游服務合同具有關系復雜性、合同主體雙方不完全對等、合同目的非物質(zhì)性、合同履行人身關聯(lián)性等特點,我國旅游合同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但合同法中并沒有專門規(guī)定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缺失法律規(guī)范的直接后果就是導致旅游市場秩序混亂,使得旅游者維權(quán)困難。
剛剛頒布的旅游法用一章19條內(nèi)容對包價旅游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違約作了詳細規(guī)定,并對旅游安排、代訂、咨詢合同和住宿合同銜接作了原則規(guī)定。曾經(jīng)是旅游法草案核心起草組成員的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學系主任申海恩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特別詳細地解讀了旅游法中關于旅游合同的規(guī)定。
申海恩說,旅游法的重點在于重塑健康旅游市場秩序,其角度是從國家公共服務、旅游市場監(jiān)管和旅游服務合同三個方面展開。其中國家公共服務、旅游市場監(jiān)管都與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有賴于政府部門的積極行政,唯有旅游服務合同這一角度獨立于特定的行政機關,而直接賦予旅游市場主體重塑健康旅游市場秩序相應的法律手段,其中尤為突出的是明確賦予旅游者特別的法律資源,以對抗違法旅游經(jīng)營者,通過博弈形成妥當?shù)穆糜问袌鲋刃颉?/font>
“旅游合同一章中明確了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旅游者有任意解除權(quán)?!鄙旰6髡f,旅游合同和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其他類型的合同最大的不同在于,旅游者要將自己的人身交給旅行社,來接受旅游服務?;诼糜魏贤婕奥糜握呷松淼闹卮筇攸c,旅游合同的履行就與人身自由這個最高的法律價值形成了沖突:要適當去履行,旅游者就要聽從安排,按照旅游合同要求來行動;要尊重人身自由,就要允許旅游者不按照旅游合同規(guī)定、不聽從安排。在這樣一個沖突中,應該是以恪守旅游合同的規(guī)定優(yōu)先呢,還是應該樹立旅游者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的立法政策呢?
申海恩說,對此,世界各國法律都持相同的主張: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從而旅游者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權(quán)。實際上,賦予旅游者任意解除權(quán)是旅游者人身自由不受限制這一最高法律價值的要求,也是包價旅游合同性質(zhì)的根本要求。旅游法旅游服務合同一章第六十五條的表述雖然比較隱晦,但是依然明確了旅游者有任意解除旅行的權(quán)利。
在立法過程中有一種觀點認為,不應該賦予旅游者任意解除權(quán),即使賦予這項權(quán)利也要作出很大限制,特別是在出境旅游中不應該賦予旅游者這項權(quán)利,以防止旅游者借旅游滯留,進行非法移民?!暗?旅游者任意解除旅游合同,在境外滯留不歸,顯然不是任意解除權(quán)的后果,而是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的違法行為,是需要通過其他相應法律予以處分的行為,與任意解除這一合法行為完全不相干?!鄙旰6髡f。
申海恩指出,包價旅游合同的另外一個特點是涉及眾多的服務提供主體。除了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組團社之外,還可能涉及到拼團、轉(zhuǎn)團中的發(fā)團社,旅游目的地的各個地接社、具體提供旅游服務的景點經(jīng)營者、住宿餐飲經(jīng)營者、交通服務提供者等。這種復雜的交易結(jié)構(gòu),就導致了在發(fā)生責任后,旅行社和相關服務經(jīng)營者之間相互推諉,旅游者被踢皮球,得不到及時、應有的法律救濟。針對這種現(xiàn)象,旅游法在多處規(guī)定了旅行社的替代責任。例如,關于旅行社轉(zhuǎn)團的情況,旅游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最初的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接受轉(zhuǎn)團的旅行社再對組團社承擔責任。另外,對于履行輔助人導致的違約,旅游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由組團社承擔責任,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造成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的,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責任。
“這些責任的規(guī)定,就是明確了組團社的民事責任不容推諉,他們對于旅游者是第一責任方。換句話說,只要旅游者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損害,組團社都要承擔責任,至于最終的責任承擔,由組團社去追償,當然追償不得的風險,也由組團社承擔,而不是由旅游者來承擔?!鄙旰6髡f。
在旅游過程中,由于旅游者拒絕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導游、領隊人員甩團、拒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非常嚴重。申海恩說,甩團對于身處異地、甚至境外,語言不通、食宿無著落的旅游者來講,就是一種災難,而導游、領隊、司機等正是借此來脅迫旅游者就范的?!奥糜握邊⒓勇眯猩缢M織的旅游活動,愿意將自己交給旅行社,這里面寄托了極大的信賴,而這種甩團、拒不履行行為對旅游者的損害,對旅游市場秩序的損害將是致命的?!闭驗槿绱?旅游法在第七十條規(guī)定了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jīng)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可以要求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申海恩說,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并不僅限于甩團,那些為了折磨旅游者而實施的拒不停車、不開空調(diào)、不給飯吃等情況,也都納入了懲罰性賠償范圍。這一點對于遏制惡性違約行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講,拒絕履行合同只是很普遍的一般的違約行為,完全沒有必要給予懲罰性賠償責任。但是,在旅游合同中,拒不履行合同對旅游者所造成的傷害,要求必須予以懲罰性賠償。”申海恩強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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