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fā)行的市場化改革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說,“市場能辦的,多放給市場。社會可以做好的,就交給社會。政府管住、管好它應該管的事?!边@句話本意是在闡述政府與市場、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我認為這句話同樣適用于當前的債券市場。
自從2008年宏觀調(diào)控以來,股市低迷了,但債券市場火了,一級市場的發(fā)行改革是本輪債券市場大發(fā)展的原動力,經(jīng)歷了全方面跨越式的發(fā)展,債券市場儼然成為國內(nèi)金融市場的中流砥柱,同樣這也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結果,更是市場的選擇。
但債市起來了,在得到各方面重視的同時,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各樣的雜音。在很多人眼中,債市和股市一樣,都是“圈錢” 的場所,所以對于誰在圈錢會特別在意,不符合標準的別來,這是觀點是對的;但看不順眼的別來,這個就偏頗了。因此,地產(chǎn)、地方平臺企業(yè)和一些民營企業(yè)就被歸類為看不順眼的這一類,或者是骨子里就認定為存在風險的企業(yè),所以表面上發(fā)債的標準定義很寬泛,但實際上這個標準是有嚴格內(nèi)涵的。好像發(fā)行流程很市場化,但報備的外衣下還是走逐一審批的老路,實際上這個市場是被行政所約束的。
什么是市場?最本質(zhì)的定義就是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換的場所。一個愿意買,一個愿意賣,市場就是個撮合平臺。債券市場的道理也是如此,一個愿意借錢,一個愿意出錢,愿打愿挨各按天命,所以市場的建設者與管理者可以提示買賣的風險,但不能說這東西斷貨了,或者限制買家的權利,特別是債券市場的買家一般都是機構,很少有零售客戶,即便有也肯定是合格投資者,所以對于錢不會是拍腦袋就出去的。
因此我認為,我們債券市場改革應遵循市場化原則,任何的創(chuàng)新都應圍繞這一點展開,不然就會走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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